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網絡名人方舟子與《法治周末》前執行總編郭國松互訴侵權案的終審結果目前已落定。廣州中院終審判決駁回郭國松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駁回兩人全部訴求的判決結果。
  據郭國鬆起訴稱,2011年3月,他擔任《法治周末》執行總編時擬報道方舟子涉嫌抄襲的新聞。其後,方舟子在微博上捏造事實,對他及多人進行污衊。其後,郭國松被列入由方舟子創辦的“新語絲”網站中的“中國不良記者名單”。郭國松要求方舟子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方舟子隨後反訴,稱郭國松在組織採編《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時,雖為職務行為,但有重大主觀故意,對其名譽構成了重大損害,要求判令郭國松刪除針對方舟子的侵權微博,並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
  2014年5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兩人的負面評價沒有達到誹謗、侮辱的程度,駁回雙方的全部訴求。法官表示,作為公眾人物要多點豁達和寬容。判後,郭國松提起上訴,主張其並非公眾人物。
  廣州中院終審後,近日駁回了郭國松的上訴。該院認為,原判認定郭國松為公眾人物,並無不妥。
  法院還指出,郭國松作為公眾人物,對於外界的監督及批評,應予理解與容忍,其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較之普通民眾亦應適當克減。而且,從方舟子對涉案微博的評論內容看,不足以認定構成對郭國松名譽權的侵犯。
  董柳  (原標題:法院稱“郭國松為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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