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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居民劉興亮因收快遞而中毒,搶救無效死亡,同時有多人出現中毒癥狀。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昨天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此事件的相關情況。當地快遞公司由於收寄驗視不規範,將被依法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今天上午,圓通速遞有限公司通過官方微博發出致歉聲明,稱公司對受害消費者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不會逃避責任。
  同時,鑒於寄件方在寄件時並未如實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質及恰當的處置方法,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上海圓通總部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圓通並沒有承運危險品的資質,目前相關人員已經對此事進行調查,一旦有結果就會向公眾做出解釋。
  全家中毒收到快遞丈夫身亡
  據劉興亮的妻子焦女士介紹,11月29日,丈夫收到一圓通快件,是其從淘寶網聚划算購買的一雙兒童鞋,打開包裹幾小時後,劉開始出現嘔吐、腹痛等癥狀,當天中午12點多將他送進東營市第二人民醫院,近3個小時的搶救未見效果,醫院稱分析不出病情原因。
  下午3點多,劉先生轉入濱州醫院附屬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示診斷死因為有毒化學液體氟乙酸甲酯中毒。同時,在搶救劉先生時,焦女士也出現了嘔吐、腹痛的癥狀,被送進了重症監護室。
  焦女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11月29日在丈夫病發後就向廣饒縣派出所報案了,當天晚上11點多,丈夫去世後他們又向廣饒縣刑偵大隊報案。因濰坊為包裹的中轉站,目前,焦女士和家人已前往圓通快遞濰坊分公司。
  山東省郵政局昨天通報,經檢測該物品為氟乙酸甲酯,氟乙酸甲酯會刺激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是有毒液體。國家郵政局規定,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
  毒物混入快遞員嘔吐發件方稱無毒
  11月28日23時15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速遞在當地的加盟公司,下稱捷順通公司)工作人員在卸載由武漢發往濰坊的快件運輸車時,嗅到刺激性氣味,兩名員工發生嘔吐。
  29日,捷順通公司與武漢發件企業取得聯繫,發件企業稱該液體為氯乙腈,對人體危害較小。隨後,捷順通公司於29日19點對通風放置的車輛再次進行快件處理,又有3名員工出現胸悶等癥狀,公司將3名員工送至濰坊市附屬醫院觀察治療。
  11月30日8時,捷順通公司方面致電湖北發件企業,詢問寄遞物品到底是何物。
  湖北方面寄件人稱是氟乙酸甲酯,不是上次告知的氯乙腈。隨後,捷順通公司於11點向濰坊警方報警,同時聯繫119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快遞公司死人後才知是有毒化學品
  圓通速遞負責處理此事的周姓負責人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湖北當地圓通公司接收快件時,客戶告知快遞物品是氯乙腈,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上查詢後發現其不是危險化學品,所以就將該快件發出。
  “發生中毒事故後才瞭解到是有毒的氟乙酸甲酯。”該負責人說,如果知道是危險品,他們是不會承運的。
  記者繼續問,對於危險品圓通方面是如何鑒定的?該負責人說,“具體怎麼做我也不清楚,我們會向相關部門進行瞭解,調查有結果後會和公眾說清”。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北京市原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春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隨著我們生活節奏加快,快遞成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目前快遞法規的不完善、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釀成了這起悲劇,快遞行業應該有所警醒。
  陳春龍說,僅從媒體報道情況來看,湖北方面的發件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負主體刑事責任,而濰坊的快遞公司則負連帶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春龍說,可以看出,快遞部門沒有把好關,導致收到快遞的客戶中毒。
  陳春龍認為,追究責任是一方面,還是希望通過這件事情提高社會的法律防範意識、反恐意識、社會安全意識、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也希望相關部門能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從業人員進一步加強法規教育、提高責任心。
  陳春龍提醒,收到郵件的普通消費者也應該提高警惕,發現可疑郵件應及時排除,並與公安部門聯繫。
  文/記者 王選輝
  製圖/廖元  (原標題:奪命快遞 圓通上午道歉 通報稱快遞公司收寄驗視不規範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專家分析發件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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